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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作者:张怡\洪耀祖 时间:2017-08-30

日前,从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经景德镇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正式出台《景德镇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下称:实施细则)。

据了解,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此次出台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逐步建立动态调控机制的目标。

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经营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按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是具有本市车籍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燃油车辆档次应高于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符合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增网约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且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mm,续航里程不低于250km;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需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才能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同时,实施细则还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其中,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失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