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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城乡环境大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景德镇网作者: 时间:2017-02-14

为改善城乡面貌,整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农村环境治理水平,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整洁、整齐、整治”的工作要求,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下简称“四化”标准),强力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脏、乱、差”问题,打造“整洁美丽、整齐有序、整治有力、和谐宜居”的世界瓷都新形象,使之成为展示景德镇文化的重要名片、讲述江西故事的重要平台、传播中国声音的重要窗口。

(二)基本原则

1.属地负责、层层履责原则。以县(市、区)、园区为责任主体,以乡镇(街道)为工作主体,以村组(社区)为单位,严格落实权属负责与条块交叉的多元责任制,强化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动员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的机制。

2.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原则。以城市商业街区、休闲广场、街心公园、农贸市场、城中村为点,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为线,结合“一带三边五线”(“一带”,就是以昌江为轴心,辐射周边,集生态保护、景观打造、产业发展、秀美乡村建设为一体的百里风光带;“三边”即城市周边、景区周边、园区周边的村庄;“五线”即206国道、景瑶公路、乐弋公路、乐德公路、湘官公路沿线的村庄),对照“四化”标准,全面推进城乡净化绿化美化,促进城乡环境大提升。

3.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原则。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要求,建立起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促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4.教育引导、全面参与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把惩戒与教育结合起来,对违法违章行为严管重罚,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引导全民参与,真正形成城乡环境整治浓厚氛围。

5.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行动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相结合,改善环境与提高素质相结合,不断巩固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城乡环境大整治分中心城区和乡村环境两大块,整治工作同步开展,分头推进。

(一)中心城区环境整治重点

以“整洁、整齐、整治”为目标,按照“畅、绿、亮、洁、美”的要求,美化亮化城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第一,以“整洁”为目标,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整洁”就是治脏,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清理“桌子、房子、院子”,社区要清理“楼道、楼顶、楼院”,街区要清理“街面、店面、立面”。主要任务是:

1.加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的保洁力度,确保干净、整洁。

(1)所有路面清扫到位、冲洗干净、保洁全面、收集及时、转运快捷。

(2)对垃圾桶、垃圾池、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等环卫设施进行全面整治,对有碍市容形象的环卫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

2.对城市周边及道路两侧的建筑垃圾、陶瓷垃圾等各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对城市出入口、城市周边及城中村等环境卫生重点难点区域进行集中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

3.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庭院和小区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治理。

(1)各庭院小区卫生干净,环卫设施齐全,车辆、物品停放摆放整齐。

(2)办公场所窗明几净、设施完好无损、办公座椅安放有序、文件物品摆放整齐。

(3)完善小区物业管理,确保庭院小区干净整洁,做好硬化绿化亮化美化。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及中小学校,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

4.对公共场所及各类市场进行整治。对人民公园、人民广场、昌江广场、昌南湖公园、曙光路批发市场、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治理,确保地面干净、设施整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

5.加强水面及河道两侧环境清理。对北至景北大桥、南至航空大桥的昌江水域,西至石洪桥、东至昌江河的西河水域,北至湘官公路、南至昌江河的南河水域,及各内湖、人工湖水面进行全面治理。

(1)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对附着在河道树木上的垃圾杂物进行清理。

(2)严防污水污物排放至河道。

(3)对河岸两侧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对洗衣码头、船舶码头、亲水平台进行整治,使河面环境更秀美。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

6.对建筑墙面及墙面附着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玻璃幕墙、店面牌匾、空调外机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洗,确保无垃圾广告、无乱刻乱画,墙面光洁、设施干净。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各产权单位〕

第二,以“整齐”为目标,集中开展城区乱象大整治。“整齐”就是治乱,重点整治街头乱象、交通乱象、工地乱象、建筑乱象、空中乱象。主要任务是:

1.全面整治城区街头乱象。

(1)整治占道经营行为,防止摊外摊、店外店现象出现,做到经营有序。

(2)整治乱堆乱摆乱放行为,禁止主次干道两侧堆放物品、材料,指定区域堆放物品要摆放整齐,清理、拆除违章占道摆放的指路牌、彩虹门、灯箱、遮阳棚。

(3)整治噪音、气体污染,公共场所严禁排放各种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坚决制止当街排放油烟和各种不适气味的行为,严厉整治丧葬鸣爆、公共场所高声叫卖等不文明行为,制止用高音喇叭、音响等设备招揽生意。

(4)整治街头小摊点以及散发小广告、乞讨卖艺、占道叫卖、露天燃放烟花爆竹、丧葬乱撒纸钱等影响街面环境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

2.全面整治城区交通乱象。

(1)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做到停放有序,无违停现象。

(2)对交通路口进行渠化改造,实现机非分离、人车分流,并组织志愿者合理疏导交通。

(3)加强城区电动车管理,严禁改装电动车或加装遮阳板、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坚决制止违规载人、闯灯越线、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行为。

(4)对进城大货车严管严控,规定进城路线和时间,重点路段要限高、限重,严厉打击超载等超限运输行为,做到不违规进城、不跑冒滴漏、不污损路面。

(5)完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合理配置交通信号灯,更新一批高清探头,增设交通标志标识,建设安全等候区、优化路面交通标线,适当设置危险路段震荡减速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团市委,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

3.全面整治建筑工地乱象。

(1)各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规范设置、统一标准,做到整洁美观。

(2)施工出入口要硬化,并设置冲洗平台,杜绝车辆夹带泥沙污染路面。

(3)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施工环境井然有序。

(4)建筑工地脚手架要完善、规范、安全、美观。

(5)运输车辆必须车容整齐,不超重不超高,密闭运输,做到无撒漏、无扬尘。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园区〕

4.全面整治各种建筑乱象。

(1)对“蓝篷子”、楼顶阳光房、超期临建等违法违章建筑集中开展拆除行动,做到“违章就查、露头就打、出土就清、抢建就拆”,确保两违建筑只减不增;

(2)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而不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

5.全面整治城区空中乱象。

(1)对建筑物之间各种横跨电源电缆线,采取贴墙、捆扎等方式进行整改。

(2)对户外广告和垃圾广告进行整治,对影响市容的墙体广告、建筑物外设广告、横幅、灯箱标识和垃圾广告进行全面清理。

(3)对乱晒、乱牵、乱挂等影响市容环境行为进行全面治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各产权单位〕

第三,以“整治”为目标,着力打造城市新亮点。“整治”就是治差,重点创新治理手段,完善基础设施,实施绿化亮化,提升品位特色。主要任务是:

1.改革和完善城区治理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事权职权,细化责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PPP”等多元投入的管理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2)充分运用“互联网+”、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及“智慧城市”等手段,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单位应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的城市治理办法、治理手段、治理模式,并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

2.全面改造提升城市基础设施。

(1)实施好三十大道路建设,畅通城区微循环。重点新建高铁大道、航空大道、站前二路、站前四路等13条主次干道;打通童宾路延伸、戴家弄延伸、通站路延伸等7条断头路;改造景德西大道、玉字亭路、新厂路、何家桥路、黄泥头路等10条城市干道。

(2)建成11条道路总长26.8公里地下综合管廊。

(3)推进景东大道、瓷都大道、新厂路等3条主干道环境整治,开展好东南西北四个大门出入口的环境治理,提升城市品位。

(4)由属地政府牵头,对背街小巷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改善市民居住出行条件。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

3.优化完善城市功能布局。

(1)实施好60个公建项目,改善群众生活条件。重点是改造和新建古城农贸市场、朝阳路农贸市场等10个综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里村中转站、豪德中转站等18个垃圾中转站;建设景德大道公厕、沿江东路公厕等24座旅游公厕;建成昌江广场、人民公园等8个停车场。

(2)推进二十大文教卫生和体育项目建设。重点建设新区重点高中、景东大道九年一贯制学校等9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一院新区分院;建设景东游泳馆、综合训练馆等8个体育场馆项目。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

4.全面推进城区绿化美化,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

(1)推进十大公园、街心花园改造,美化城区环境。重点改造国家森林公园、凤凰山公园、松涛公园、云门公园等4个休闲公园,实施旸府山生态修复,绿化美化瓷都桥头、陶玉路南侧、恒大御景北侧、童宾路北侧等5个街心花园。

(2)对城市环岛、示范街区等标志性路段设置的陶瓷小品、陶艺雕塑进行维护、修缮、更新,打造瓷都特色。

(3)加强主次干道绿化带管理和维护。

(4)推进西河水系综合治理、昌江百里风光带等项目建设。

(5)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带头开展拆违拆临、建绿透绿,拆除自有临街小店面。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

5.加快实施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完成1.3万户棚改工作,把棚改与文化保护相结合,重点推进御窑博物馆及御窑厂地带、彭家上弄老街区、三闾庙历史文化街区等10大老城区保护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陶溪川、陶阳十三里、陶源瓷谷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老城办,各县(市、区)、园区、各街道(乡镇)〕

6.全面改造提升城市亮化及城市夜景。

(1)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路灯设施进行维修和提升,全面提高城市夜间照度水平。

(2)对城区主干道沿街建筑外立面进行亮化装饰,勾勒建筑轮廓,点亮建筑细节,丰富建筑色彩,做美城市夜景。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各产权单位〕

(二)农村环境整治重点

以“一带三边五线”为重点,围绕“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目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山清水秀地干净的美丽乡村。

第一,以整齐有序为目标,开展限高限大、治乱打违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的原则,在农村全面开展“限高限大、治乱打违”专项整治行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农民新建房限高限大标准。限高:农民新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12米,城区农民建房以规划为准;限大: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鼓励农民集中连片建房,严禁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新建住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两违”行为,实行“零容忍”,拆除各类违章建设的板房、木棚及违规设置、陈旧的广告牌匾。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

第二,以整洁美丽为目标,开展村容村貌整治行动

1.村庄以实现农户宅院干净整洁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根除杂物乱放、垃圾乱丢、污水乱泼、墙面乱贴等“四乱”现象。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房前屋后整齐干净,庭院清洁卫生。

2.集镇以治乱为重点。集中整治乱停乱放、沿街摆摊、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杂物、乱扔乱倒等行为,加大整治工业污染源、矿山污染源、养殖污染源的力度,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水源清洁安全。

3.公路沿线以清理为重点,全面清除公路沿线内的存量垃圾。对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牛棚、猪栏、厕所和侵占土地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

第三,以和谐宜居为目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1.建立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机制,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全力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四级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模式,加快中转站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稳定农村环卫队伍。

2.深入开展乡村文明行动,以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和乡村文明程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文明丧葬,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育文明新风尚。

3.完善运行保障管理机制,做到城乡环卫“一把扫帚”扫到底,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水平,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成熟技术、保洁队伍、监管制度、资金保障等全覆盖,确保浮梁县、昌江区和乐平市先后通过省级验收,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10日——2017年2月20日)

召开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总动员、总部署。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细化责任,动员全市上下共同参与到城乡环境大整治行动中来。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2月21日——2017年5月31日)

按照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集中力量开展百日环境大整治,从源头上根治“脏、乱、差”,消除卫生死角,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17年元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坚持城乡环境大整治的项目化推进,重点实施好130个城建项目,科学调度,倒排时间,抢抓进度,确保开工一批、建成一批,使之成为全市环境大整治的亮点。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2月21日——2017年6月30日)

探索并形成推进环境大整治的管护体系和良好机制,创建示范典型,推广建设经验,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使我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正常化、制度化新轨道。

第五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查漏补缺,全面清除“脏、乱、差”死角,全面达到治理标准,环境面貌明显改变。市委市政府将组织考评组对各地整治结果进行考评验收,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委、市政府成立城乡环境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指挥部,并抽调人员组成六个专项工作组,全力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环境大整治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建立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作为、主动作为。

(二)层层发动,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大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驻军单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三)明确责任,逐级落实。以主次干道和社区整治为重心,落实部门与社区结对帮扶,并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支持,共同推进各项整治任务的顺利实施。建立月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常抓不懈。

(四)多元投入,强化保障。建立分级负担、费随事走的多元投入机制。主次干道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资金进行环境集中整治,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由属地政府按照“水通、路平、灯亮、线齐、墙美”的要求进行改造。实行项目化管理,具体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报市城乡环境大整治工作指挥部审定,市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改造实际投资给予60%的补助。同时,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为城乡环境大整治提供坚强保障。

(五)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对各地开展环境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并予以通报,对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干部视其情节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建立城乡环境大整治目标考核责任制,把环境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形成考核与奖惩互动的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