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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作者: 时间:2015-06-02

执法依据

1景德镇市交通局

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依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景德镇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景德镇市港航管理处

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景德镇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5、景德镇市渡口管理所

类别: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6、景德镇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7、类别: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景德镇市公路管理所

7、类别: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依据:(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八条“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交通)工程质量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

 

 

 

 

行政许可等项目

(一)行政许可(共17项)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5、道路客、货物运站场经营许可

6、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核

7、港口经营许可

8、因工程建设需在港口水域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批准

9、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站等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审核

10、水路营业性运输审批

11、水路运输业户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12、建设港口设施使用岸线的审批

13、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

14、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15、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16、专用公路规划审核

17、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

(二)行政处罚(共119项)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4、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5、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7、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8、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9、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10、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11、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12、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13、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1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1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1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1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1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

19、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20、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1、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2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24、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25、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26、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27、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28、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29、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

30、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31、客运站经营者允许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3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33、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34、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3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3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

37、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38、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39、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

40、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41、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42、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4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44、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45、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46、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47、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48、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49、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50、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5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5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53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54、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55、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5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5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5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5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6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6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62、伪造、倒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63、用不正当手段向道路运政机构骗取道路运输证的

64、客运经营者无故在途中停止运行、甩客的

65、客运经营者不在规定的售票场所售票的

66、客运经营者或司乘人员收取票款后不给旅客车票或给予的车票与票款不符的

67、包车客运经营者沿途招揽旅客的

68、客运经营者不服从道路运政机构安排,不进站营运,扰乱客运秩序的

69、道路运输经营者拒绝接受县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运输任务的

70、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凭准运证承运国家规定必须凭准运证运输的货物的

71、使用超期的临时加班和包车客运线路牌的

72 、使用无标志牌或教练车证的教练车从事驾驶员培训的

73 、维修经营者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等进行维修作业的

74、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75、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抬价、压价的

76、道路运输经营者不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77、不按规定使用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78、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填写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79、道路运输经营者转让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80、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专用票证的

81、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领取、缴销票证的

82、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的

83、道路运输经营者偷漏道路运输管理费时间达30天以上的

84、使用伪造、转让、涂改道路运输管理费专用收据或缴讫证的

85、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

86、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如实填报统计资料的

87从事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道路运输企业不按规定进行驾驶员培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

88、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

89、营运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其所驾驶的机动车与其所持有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准的从业资格不一致的

90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

91、伪造、倒卖、租借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

9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

93、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9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运费或服务费

95、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性营业性运输

96、未按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规费

97、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

98、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

99、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

100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101、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02、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

103、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

104、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

105、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

106、港口经营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

107、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

108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

109、不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期限使用非深水岸线,或者擅自转让非深水岸线使用权的

110、拖、欠、漏、逃养路费的

111、无牌照行驶和报停后偷驶的车辆

112、倒换牌照或涂改、顶替、伪造养路费票证和罚款单据的

113、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114、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

115、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116、违反《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117、私自设立、迁移、撤销渡口的

118、无证照渡运或不携带证照渡运的

119、刁难勒索乘客或任意提高运价的

(三)行政强制(共5项)

1、征收滞纳金

2、扣押道路运输车辆

3、紧急征用道路运输车辆

4、强制分流旅客、强制卸货

5、暂扣行车证件或者车辆

(四)行政征收(共6项)

1、征收道路运输管理费

2、征收水路运输管理费

3、征收货物港务费

4、征收停泊费

5、征收滩地、场地、固定岸线(坡)使用费

6、征收四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的公路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费、机动车辆附加费、摩托车养路费

(五)、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共1项)

1、行政调解

 

法律依据

(一)有关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

序号

      

制定机关

施行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1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5.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1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7.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1.1

行政法规

1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5.1.25

2

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8.1.1

3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国务院

2001.7.9

 

地方性法规

1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5.10.1

2

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2004.5.1

 

地方政府规章

1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8.9.8

2

南昌市行政执法办法

市政府

2002.2.1

3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

省政府

2002.6.1

4

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

省政府

2003.9.27

5

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

省政府

2005.1.1

 

(二)本部门负责实施的专门法律法规

类别

序号

 

制定机关

施行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1.1

行政

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7.12.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

2004.7.1

 

地方性法规

1

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89.3.5

2

江西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7.10.28

 


1

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

交通部

财政部

1986.10.1

2

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交通部

1990.7.1

3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

1992.1.1

4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交通部

1995.3.20

5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部

1996.10.1

6

交通行政法监督规定

交通部

1998.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交通部

1998.4.1

8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交通部

1998.9.1

9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交通部

2000.6.27

10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部

2000.7.1

11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

2006.8.1

1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部

2005.3.1

13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1.4.1

14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1.11.20

15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

2002.1.1

16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部

2003.6.1

17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4.1.1

18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4.6.1

19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

2004.10.1

20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4.10.1

21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交通部

2005.1.1

22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部

2005.1.1

 

 

23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

2005.6.1

24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部

2005.6.1

25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8.1

2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8.1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内贸部分)

交通部

2005.8.1

2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8.1

29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8.1

30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部

2006.3.1

3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6.4.1

地方政府规章

1

江西省水路运输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88.8.1

2

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5.7.1

3

南昌市港口管理规定

市政府

2006.5.1